新華網(wǎng)北京5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,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因犯受賄罪,已由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5月15日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宣判后,田鳳岐未提出上訴。該判決已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183條規(guī)定,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,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,從接到判決書、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。(完)